西華科字[2009]11號文件
校內各單位:
2009年度校重點科研基金和校青年基金項目申報工作已經開始,現將具體申報注意事項通知如下,請各單位認真組織和審核,做好2009年度校重點科研基金和校青年基金項目的申報工作。
一、校重點科研基金項目申報的有關事宜
1、校重點科研基金項目的申報嚴格按照西華科字[2007]11號關于印發《西華大學重點科研基金項目管理辦法(試行)》(可在校園網科技處主頁查詢)的通知執行。
2、校青年基金項目和校人才引進/培養項目未完成者不得申報。
二、校青年基金項目申報的有關事宜
1、校青年基金主要資助與所在學院(直屬系)相關學科聯系緊密且具有學術價值的研究項目。
2、申報條件:
(1)資助對象為年齡35歲以下(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)、中級(含中級)以下技術職稱的青年科技工作者;
(2)已承擔校青年基金項目、校人才引進/培養項目和其它上級項目的申報者不再申報;
(3)對于申報項目較多的學院,考慮學科間的平衡,將征求學院意見進行篩選;
(4)近兩年內有出國計劃及脫產在外讀書的不能申報。
3、資助金額:文、理、藝術類項目壹千至壹千五百元;工科類項目壹千至叁千元。
4、項目應該在兩年內完成。
5、項目管理與結題
(1)項目一經立項,項目負責人不得更換。如果有特殊情況不能繼續進行該項目的研究,由項目承擔單位學術委員會提出替代人選,并報科技處備案;如無合適人選,則辦理項目中止手續。
(2)項目結束后1個月內,項目負責人應提交《西華大學科研項目鑒定、驗收、結題審批表》(一式兩份)以及研究工作總結、研究成果(在核心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至少一篇)原件(一式一份),報送科技處。
(3)資助項目的有關論文、專著、成果評議鑒定資料等,均應按下列規定標注,未標注的不予驗收結題。
[1]用題注形式標明:西華大學校青年基金項目資助(編號:××××);
[2]在顯著位置(如前言、后記)標明:受西華大學校青年基金項目資助(編號:××××)。
(4)因客觀原因不能在規定期限按計劃結題的項目,項目負責人應說明原因和申請延長期限(最多延長6個月),由所在單位簽署意見,經科技處核準后生效。
(5)經費的使用和管理按西華科字[2004]14號文件(《校青年基金、人才培養與人才引進科研啟動費管理的暫行辦法》)和學校相關政策執行。
三、“西華大學重點科研基金項目計劃任務書”和“西華大學科研項目計劃任務書(青年基金)”在校園網科技處主頁下載,請申報人員按照要求認真填寫,成果形式必須明確。并于9月14日前將電子文檔及紙質文檔兩份,由學院(直屬系)統一交科技處項目管理科。
聯系人:文琪 電話:87720086
特此通知
二○○九年六月二十五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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