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華科字[2006]20號
校內各單位:
2006年度校青年基金項目申報工作已經開始,現將具體申報注意事項通知如下,請各單位認真組織和審核,做好2006年度校青年基金項目的申報工作。
1、校青年基金主要資助與所在學院(直屬系)相關學科聯系緊密且具有學術價值的研究項目。
2、申報條件:
(1)資助對象為年齡35歲以下(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)、中級(含中級)以下技術職稱的青年科技工作者;
(2)已獲校青年基金項目立項和已獲校人才引進/培養項目立項的申報者不予資助;
(3)申報者可在校青年基金項目和校人才引進/培養項目中自行選擇,學校只資助其中一項;
(4)對于申報項目較多的學院,考慮學科間的平衡,將征求學院意見進行篩選;
(5)近兩年內有出國計劃及脫產在外讀書的不能申報。
3、資助金額:文、理、藝術類項目壹千至壹千五百元;工科類項目壹千至叁千元。
4、資助期限:一般不超過兩年。
5、項目管理與結題
(1)項目一經立項,項目負責人一般不得代理或更換。遇有特殊情況不能繼續進行該項目的研究,由項目承擔單位學術委員會提出替代人選,并報科技處備案;如無合適人選,則辦理中止手續。
(2)基金項目結束后1個月內,項目負責人應提交《西華大學科研項目鑒定、驗收、結題審批表》(一式兩份)以及研究工作總結、研究成果(在核心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至少一篇)原件(一式一份),報送科技處。
(3)資助項目的有關論文、專著、成果評議鑒定資料等,均應按下列規定標注,未標注的不予驗收結題。
[1]用題注形式標明:西華大學校青年基金項目資助(編號:××××);
[2]在顯著位置(如前言、后記)標明:受西華大學校青年基金項目資助(編號:××××)。
(4)因客觀原因不能在規定期限按計劃結題的項目,項目負責人應說明不能按規定期限完成項目計劃的原因和延長期限(最多延長6個月),由所在單位簽署意見,經科技處核準后生效。
(5)經費的使用和管理按西華科字[2004]14號文件(《校青年基金、人才培養與人才引進科研啟動費管理的暫行辦法》)執行。
6、申報者填寫“西華大學科研項目計劃任務書(青年基金)”一式兩份,并于6月21日前由學院(直屬系)統一交科技處項目管理科,任務書請在校園網科技處下載。
聯系人:文琪 電話:87720086
特此通知
二OO六年六月九日

川公網安備 51010602000503號